一、 |
宗旨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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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本於「關懷人本.回饋社會」的理念成立志光慈善會;為協助莘莘學子及培育優秀人才,特設置大學院校獎助學金,以鼓勵優秀學生敦品勵學、精進向上。 |
二、 |
對象:大學院校在學學生(含碩士班及大學部)。 |
三、 |
金額:每名新台幣12,000元。 |
四、 |
申請資格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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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全國在學之碩士生或大學生。(日、夜間部皆可,不含大一新生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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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檢具完整一學年之成績(112學年度第一學期+第二學期),平均學業成績、操行成績皆達80 分以上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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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具中華民國國籍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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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除成績證明外,另可檢具相關資料(如自傳、獎狀、低收入證明)作為審核參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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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條件相當者,具低收入證明者擁有獲獎優先順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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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為擴大幫助對象,本獎學金限未曾獲本會「莘莘向榮獎助學金者」。 |
五、 |
申請辦法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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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一律採取「網路」申請及上傳相關證明審核資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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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申請時,須同時附加上傳相關的申請資料或證明資料,以利審核委員審核,超過期限不 |
六、 |
附加資料上傳: (相關蓋印的證明資料,須以彩色掃描後上傳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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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指定資料:以下2份證明,為必要項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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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成績證明書1份 (請向校方申請,並蓋校印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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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在學證明單1份 (學生證上如無加蓋113年第1學期註冊章,須另向校方申請加蓋註冊章或開立在學證明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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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其他參考資料:(如有檢具者,亦可一併上傳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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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上傳的附加資料以「一份合計 5MB內的PDF檔」為主。系統只接受一個PDF檔,檔案超過限制時,請先合併或壓縮後再上傳。 |
七、 |
申請時間:113年9月23日至10月13日止。 |
八、 |
頒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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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經志光慈善會審查委員核定後,預定於11月15日公佈獲獎名單,並擇日頒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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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獲獎者須親自出席領獎,否則視為棄權。 |
九、 |
其他注意事項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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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錄取名額由本會審查委員會做最後核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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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得經本會修訂公佈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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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避免報名截止日網路流量易壅塞,請同學提早完成報名及上傳作業,系統關閉後,不予授理報名或重傳。 |
十、 |
連絡方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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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光慈善會 林小姐 電話:06-220395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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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-mail:rom@public.com.tw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