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目標:為培養學生專題研究能力,提高研究素質,特訂定本實施辦法。
二、對象:本學系四年級學生。
三、內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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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名稱:專題研究(99學年度以後改名專題與實習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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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性質:四年級必選,上下學期各2學分,共4學分(99學年度以後入學改為上學期3學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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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主題:需選擇與行政管理相關之專題為研究主題。
四、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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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設專題研究前一學期,由系主任開列指導教師名單,附列其研究專長公告學生週知,學生就研究方向及教師專長提出指導教師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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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位指導教師最低開課指導人數依本校教務處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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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導方式及進度由各指導教師自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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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參與實習之學生需針對研究成果公開發表,邀請指導教師暨本系師生參與,最遲應於十七週前完成,確定發表日期系辦於當學期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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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結束前,各生需提出研究報告三份,一份交指導教師,一份送交系辦公室,一份自存;並繳交光碟一張留存系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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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告之版面大小以A4為準,需電腦打字並裝訂,裝訂位置一律於左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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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告之封面、樣式、參考書目格式需依本學系之規定(下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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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專題研究成果之發表及繳交,為必要之畢業離校手續。
五、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